提問人:阜新中富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24-07-22 11:06:56 瀏覽:199
一、是指產權人對房屋(指建筑物)擁有所有權,對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擁有使用權,產權人對這兩項權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響,產權人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典當等方式合法處置自已的房地產權利。? 二、政府以拍賣、招標、協議的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如該土地用途符合當時城市規劃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請續用,經批準并補清地價后可繼續使用。?三、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