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弘顏基調 2024-07-21 12:42:17 瀏覽:4725
“大產證”是俗稱,是一個項目(如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的建設單位(俗稱“開發商”)在該項目竣工后,為其全部所建房屋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的房地產登記證明(物質上它是個證書類的本本,由房管局頒發),用以從法律上確認為這批房屋的房地產權利人。
由于這批房屋有分拆轉讓的需求,例如將某套住宅賣出,將小區變電站移交給供電部門等。相對于大產證,這些轉讓出去的房屋在辦理了“房地產轉移登記”后,新權利人取得的房地產登記證明就俗稱“小產證”(也是個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