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hh55123 2024-07-24 16:25:13 瀏覽:2008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因此,應納契稅=計稅依據×稅率=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3%。 二、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房屋的買賣,應當以房屋成交價格,按照“產權轉移書據”依照0.05%的稅率計算繳納,應納印花稅=房屋成交價格×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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