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藍色多啦 2024-10-15 13:34:01 瀏覽:7330
廣州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況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