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chengzhi1 2024-10-10 08:58:16 瀏覽:6985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于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住建部、監察部要對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的,要追責。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為切實解決市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根據《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2016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市區住房保障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保障對象
2016年度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使用面積13.5㎡)及以下、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及以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保障形式及標準
2016年度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采取購房貨幣補貼和租賃補貼兩種方式實施保障。
2016年計劃保障購房貨幣補貼家庭250戶。
經審核確認后發放貨幣補貼超過250戶的家庭輪候至下一年度,輪候以保障對象購房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購房貨幣補貼的時間順序為準。
(一)購房貨幣補貼
2016年度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貨幣補貼標準為1-2人戶家庭最高補貼15萬元(保障建筑面積65㎡)、3人戶家庭最高補貼17萬元(保障建筑面積75㎡)、4人及以上戶家庭最高補貼20萬元(保障建筑面積90㎡)。
對于符合購房貨幣補貼保障條件的家庭,審核并公示確認后,發放《揚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購房貨幣補貼憑證》,保障家庭取得憑證并在憑證有效期內購買市區建筑面積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后,方可憑相關手續辦理購房貨幣補貼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