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出售公房和購買公房需要交納的稅費,詳細提供稅費計算公式。
購買公房需要繳納的稅費
⑴ 登記費按件計算,每件100元,登記費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收取。
⑵ 房屋出售價0.5‰的房屋買賣合同印花稅(分期付款的按購房總價0.5‰交付);其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所載的實際金額。
⑶ 房地產權證印花稅5元;
⑷ 實際購房款(扣除超過建筑面積控制標準按市場價購房所付款項)1%的土地收益金;
⑸ 購買公有住房超過建筑面積控制標準支付市場價的應按規定繳納契稅。契稅按照房地產買價的0.75%計算繳納。即納稅人為買方;計算依據為實際購買金額。
⑹過戶手續費;過戶手續費按套計算。每套250元,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減半,過戶手續費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收取。
出售公房需要交納的稅費
從現行的稅法分析,職工出售已購公房涉及到的稅種有:
⒈兩稅一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率為5.5%,按照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⒉個人所得稅,財產轉移所得按20%比例稅率計征,以售房人銷售收入總額扣除各項費用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
⒊土地增值稅,個人自用住房居住5年后出售,免征;
⒋印花稅,按銷售額的0.5‰征收。按現行的稅種收稅,推算職工出售已購公房所需繳納的稅額。
假定職工當年按優惠價購買公有住房所付房款為X,出售已購公房款為Y,土地收益按所得房款的5%計收。
兩稅-費額(A)=Y×0.055×0.94(1-5%)=4.91 15×10-2Y
個人所得稅(B)=[Y×0.94-X-A-Y×0.94×5%]×20%=0.1688Y-0.2X
印花稅(C)=Y×0.94×0.5‰=4.7×10-4Y
應納稅總額(D)=A+B+C=0.21839Y-0.2X
稅負總額大約相當于出售已購公房房款的20%。
⑴ 獨用成套職工住宅: A.1996年9月1日以前的獨用成套職工住宅老承租戶:
甲級、乙級地段獨用成套職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獨用成套職工住宅月標準租金(上限租金)×1.5×1.25+月超標準增收租金
丙級、丁級、戊級地段獨用成套職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獨用成套職工住宅月標準租金(上限租金)×1.5×1.15+月超標準增收租金
B.1996年9月1日以后的獨用成套職工住宅新承租戶:
獨用成套職工住宅月租金=地段分值×住房條件分×每戶房屋使用面積之和+天井或平臺月租金+月超標準增收租金
⑵獨用成套公寓:
甲級、乙級地段獨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獨用成套公寓月標準租金×1.25+月超標準增收租金
丙級、丁級、戊級地段獨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獨用成套公寓月標準租金×1.15+月超標準增收租金
⑶ 花園住宅月租金=1997年花園住宅月標準租金×1.4+月超標準增收租金
⑷非獨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7年非獨用成套公寓月標準租金×1.4+月超標準增收租金
⑸新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新式里弄住房月標準租金×1.4+月超標準增收租金
⑹非獨用成套職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非獨用成套職工住宅月標準租金×1.4+月超標準增收租金
⑺非改居住房月租金=1997年非改居住房月標準租金×1.4
⑻舊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舊式里弄月標準租金×1.3
⑼簡屋月租金=1997年簡屋月標準租金×1.3
注:
住房面積超過建筑面積控制標準的,應計算超標準增收租金(舊式里弄、非改居住房、簡屋不計算)。
月超標準增收租金=月標準租金×(承租戶建筑面積-建筑面積控制標準)÷ 承租戶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