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一、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集資房名額指標轉讓給乙方,由甲方出面并以甲方的名義購買單位一套@@平米集資房,但是所需的購房款一律由乙方來承擔。(因房子尚未建造,樓層、房號以及具體位置后定),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肆萬伍仟元整。
二、由于所需的購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肆萬伍仟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產權自始到終已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異議。
三、按本單位集資房建房進展所需一切報名費、集資款,由乙方及時如實支付甲方轉交給單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應收款證明給乙方。由甲方取回的單位收費憑據交乙方自行保管。
四、建房階段中,一切建房費用有所變化,均與甲方無關,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建房費用為集資房標準)
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此集資房不能建成使用時,甲方應無償退還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種費用,即報名費、集資款和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
六、房子建好后,交乙方入住使用。
七、甲方應無條件地將房屋過戶給乙方,當允許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甲方要出具各項證明,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房產轉讓手續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如有違約,將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支付乙方伍萬元整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支付甲方伍萬元整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1、集資房多為村委會與開發單位合作建房。據了解,從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規定的紅線范圍內,集資房項目也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報建程序;同時,集資房的開發單位多數無開發資質。
2、集資房無正規樓書。集資房樓書多是一紙宣傳單,一般不標明開發單位、建設設計單位,傳單采取沿街散發形式。
3、集資房無正規預售合同。售樓員出示的購房協議書是開發單位與村委會聯合印制的,并非正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4、集資房房產證多由村委會自行印制。在看房時,售摟員會告訴購房者簽了合同后,發樓房使用證,但事實上,這個證是村委會與開發單位自行印制的,并無法律效力。
5、集資房多未補交地價。售樓員也表示,他們是先建房后辦報建手續,日后購房者補交地價后,即可辦理房產證。
6、集資房遇拆遷有風險。售樓員一般會告訴購房者,他們的樓盤永遠不會拆遷等。
7、集資房價格便宜但不能辦按揭。集資房一般單價每平方米2000多元,南山集資房價格較寶安稍高,大多要3000元/平方米,但與深圳去年均價568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售房)的商品房相比——至今年1月份,均價升至5934/平方米,集資房價格比商品房低一半;但是,集資房不能辦理按揭貸款。
8、集資房品質較商品房稍低。樓房做工較粗陋,多為毛坯房,少數有簡單裝修。
9、集資房從單體樓向小區發展。早期樓盤多無社區,但南山、寶安均有多個集資房樓盤成片開發,部分社區規模與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
10、集資房自有配套不多。多無會所,個別規模較大的社區自有配套較好,有電梯,綠化率也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