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
公民對其在農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使用權客體的范圍一般以房檐滴水線為準,房屋所有權人只對房檐滴水線內的土地享有使用權。對于房屋周圍的空地,如果這些空地面積和宅基地面積之和不超過該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積的最高限額,可以作為宅基地進行使用權登記,但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作為宅基地使用,超過面積多占部分,應退還集體耕種。新修房屋,一般應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盡量不占用良田。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外,還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批準的面積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東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自留地、自留山
自留地、自留山是農業合作化以后集體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為解決社員的生活用材。這種使用權形式自確立后一直保持了下來,1982年憲法也明確肯定了農民對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權。自留地只能用來種植農作物,自留山只能用來種植林木,未經批準,不得改作他用。
鄉村企業和公用事業
農民舉辦鄉村企業,或鄉、村興建公用設施需要占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經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決定外,還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興辦鄉村企業,土地使用權必須折價作為企業的出資,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出資的收益。鄉村企業終止時,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鄉鎮村企事業
第一,依法使用集體土地(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標準進行過用地補償和安置);
第二,1982年以前通過與被用地單位簽訂協議使用的集體土地;
第三,1962年以前調用集體土地沒有退還的;
第四,1982年以前農民集體自行使用本集體的土地;
第五,過去經有關領導批準或同意,并進行一定的土地調整或補償的;
第六,沿用已撤銷企、事業單位閑置的土地。
宅基地
第一,集體撥用;
第二,私有宅基地轉來;
第三,通過繼承、購買房產使用集體土地。
農業用地
第一,與集體簽訂承包合同;
第二,與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體參與下簽訂轉包合同;
第三,承包開發利用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
第四,以拍賣、協議、招標等方式有償取得集體荒地的開發、使用權。
集體戶口是指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其戶籍關系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
集體戶口的好處
1、 設立集體戶,前提是已經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員工如因公受傷、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擔或打算私了,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出現的勞動糾紛,員工可以通過以此為由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最主要的)
2、 如果員工落戶公司集體戶,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為員工戶口遷移設卡。否則,屬現違法現象。
3、 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離職的時候要先轉出來才能離職成功。
集體戶口的弊端
1、 如員工需要戶口的相關證明,或辭職,會給人力資源增加很多的手續。如結婚、生育、出具戶籍證明、辦理身份證換代等。
2、集體戶口制度,催生了代辦戶口的行業,行業內充滿詐騙,受賄,權錢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3、農轉非后辦的集體戶口,不能回原籍,落戶需要買房。
4、如夫妻雙方均為集體戶口,結婚、計生和小孩戶口問題辦理不了。
5、婚后的集體戶口不能遷移回原籍。
集體戶口買房
集體戶口相關規定,夫妻中一方是集體戶口,這里的集體戶口是指在職人員的集體戶口,而不是學生性質的,否則依然按外地戶口對待。而如果是在職人員的集體戶口是按本地戶籍對待的,具有購買一套房的資格,不需要提供其社保或納稅證明。但是如果不是本地戶籍,即需要以外地人口購房對待,提供一年的相關證明,但僅需要提供購買人的。
不能。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將及部分向內部職工籌集的資金建成的房產,建成后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并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于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
由于集資房的產權歸企事業單位,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可以將集資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企業到期若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賣抵押物償還貸款。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購買房屋的使用權,其使用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房產所有權人的資信情況。
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是指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全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者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進行住房建設的一種辦法。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
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將及部分向內部職工籌集的資金建成的房產,建成后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并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于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
由于集資房的產權歸企事業單位,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可以將集資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企業到期若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賣抵押物償還貸款。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購買房屋的使用權,其使用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房產所有權人的資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