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托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3.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材料都沒有問題的話,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材料都交給房產局的話,會有一個回執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稅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隊等著去拿新房產證。
全流程最快十五個工作日。
二手房過戶基本流程是: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后,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 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注意事項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個人買房名義現金收購業主房屋,利用收購的形式賺取不正當差價;另外,業主名義上雖已出售了房屋,獲得房款,但實際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銷售中利用仍為業主名下的房產(尚未過戶)從事不法活動,業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當業主與中介公司簽訂獨家代理協議時,協議中可能存在霸王條款,主要是在代理協議中無代理銷售時間的限制及不能按時完成委托的賠付標準,但是如果業主不通過該中介售房,卻要承擔高金額的違約金。
其三,在交易過程中,大部分情況下,所有費用都須買方承擔,但不法中介不明確告知買方在交易過程中需要交納的費用,只告知買方全部買下標的房產需要的價款,實際上所謂的“全包價”比經紀公司應該收取的服務費用及代收的稅費等相關費用高得多。
注意事項二、房屋本身狀況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遷范圍;
房屋權屬是否存有爭議;
房屋是否為共有,出賣人未經共有權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質量瑕疵。
注意事項三、維修基金余額的結算與更名
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約定過于籠統,只寫“送”或者“不送”。事實上,房屋交接時還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由于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后,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因此,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注意事項四: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
這類糾紛在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由于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等買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房東早已音訊全無,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雖然相對于房價來說數額不大,但買方心理上仍舊無法求得平衡。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當日結清上述款項即可。
注意事項五: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家具的驗收
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上述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墻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家具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家具、家電的數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圖像資料作為合同附件。
注意事項六:戶口問題
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方應當在過戶或交房前將戶口遷出。有時由于暫無能夠入住戶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學等原因,交易中賣方會要求推遲戶口遷出的時間。對于這類情況,雙方應書面約定戶口遷出的時間及違約責任。由于戶口一般無法強制遷出,因此買方對戶口延遲問題應當采取慎重的態度。
注意事項七:評估狀況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環是需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在這個環節存在的風險就是房屋評估價偏高或偏低,偏離房屋的市場價值。高了賣不出去,低了將遭受損失。
注意事項八、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對上述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避免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也有章可循。如果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環節,買方可預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這樣可以提高賣方履行交房義務的主動性。房屋交付后,雙方應簽訂一份房屋交接書,將交房中完成的事項寫入其中,以書面形式確認雙方對于房屋交接事項的認可。特別是某些交房事項(如維修基金更名、戶口遷出等)無法按期完成時,更應當簽訂房屋交接書,將未完成事項以及何時完成寫入其中,以便將來如期如約履行。
“繼承”、“贈與”和“買賣”,3種過戶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哪種方式更省稅費呢?父母還在世,只能采取“贈與”或“買賣”兩種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如果考慮到將來女兒出售房產時需要繳納的稅費,“買賣”的稅費有時候還可能低于“贈與”。
例:一套81平的兩房,目前的市場價格在120萬元左右,房產證未滿5年,買入價格只有40萬。
贈與:過戶時只繳3%契稅
房產“贈與”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公證費以及登記費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稅,為房屋評估價格的3%,一般來說也就是市場價格的3%。目前市價為120萬元的房屋,契稅為3.6萬元。如果子女在房產證滿5年后再出售且是住房,可以免繳營業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只需繳納少量的手續費。如果兒女在受贈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擁有多套物業,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據實征收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即按轉讓收入減掉合理費用后征收20%,同時還要繳納轉讓收入5.5%的營業稅。假設將來子女以150萬元賣出這套房產,則在兩次轉手過程中父女總共需要繳納的稅費可能高達40萬元。
買賣:5年內再次轉手可少繳稅
父母如果將房產“賣”給子女,則需要繳納評估價總額1%的個人所得稅。由于房產證未過5年,還要繳納增值部分5.5%的營業稅。子女需要繳納1%的契稅。他們共需繳6.8萬元。
當以后子女再次轉讓這套房產時,若取得房產證滿5年且是住房,女兒只需繳納少量交易手續費。
若房產證未滿5年或者擁有多套房屋的話,則需要繳納總額1%的個人所得稅及增值部分5.5%的營業稅,兩次交易的稅費共9.95萬元。
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將來不等房產證滿5年即賣出房子,父女之間采用“買賣”的方式比“贈與”更省錢。此外,如果女兒房產證超過5年,應該先賣掉這一套房再買大房,可以節省不少稅費。
繼承:稅費最省
理論上講,通過繼承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女兒是稅費最少的一種方式,如果沒有別的考慮,可以等到父母過世之后再辦理房產過戶,這一過程只需要繳納極少的登記費和印花稅。
子女通過繼承方式取得房產證滿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該房產時沒有其他物業,則可同時免繳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只需要繳納少量的交易手續費。
即使在房產證不到5年的情況下出手,也只需要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和5.5%的營業稅,總費用只有9.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