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yangleilei 2024-08-13 14:54:21 瀏覽:1775
與裝修公司或者裝修隊合作裝修,簽裝修合同是必須的,不簽裝修合同的業主那可真的是鐵定被坑的了。想要避免糾紛,首先就要分清楚與裝修公司所簽訂合同當中雙方的違約責任區,那么,裝修公司常見的違約責任有哪些呢?
1、私自拆改!
裝修公司未經業主同意以任何理由拆改房屋的,都應該賠償給業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工程質量不符協定!
工程質量如果不符合合同所寫規定,業主有權要求裝修公司在合理的限制時間內無償修理或返工,并承擔工程逾期交付的賠償責任。
3、隱蔽項目未通過業主認可還繼續施工!
沒有通過業主驗收認可的水電工程、地板/墻面/吊頂基層處理等隱蔽項目,裝修公司不應繼續施工,否則業主可以有權要求停工并令其賠償相應責任。
4、逾期了!
裝修公司原因超過約定期限不能完成工程的話,裝修公司應按照逾期天數賠付違約金(具體數額看雙方事前協商),逾期若干天(事先協定)仍不能完工,業主可以要求終止合同并索賠。
5、拿偽劣材料忽悠我!
提供假冒偽劣材料、因裝修公司引起室內空氣污染監測超出約定標準的,均由裝修公司賠償損失和負責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