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偽裝 2024-07-22 09:21:26 瀏覽:329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規定:建筑安裝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依據上述規定,裝飾、裝修合同應屬于建筑安裝承包合同。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裝飾裝修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易混淆,對此,遼寧與山東對于裝飾裝修合同的印花稅判定也分別予以了明確,江蘇省無此類具體規定。
下述規定僅供您參考:《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印花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遼地稅行[1999]97號)“五、關于裝修裝潢業合同貼花問題?凡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含裝潢裝修內容的,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貼花;其它裝飾裝修合同,按加工承攬合同貼花。”
《關于明確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魯地稅函[2008]126號)“1、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問題。裝飾、裝修合同應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