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xiaojiaoya 2024-06-18 12:43:39 瀏覽:3371
首先應明確:任何形式的“認籌”、“內部認籌”“vip排號”等行為,都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認籌”的具體操作大致有以下幾個環節。首先是消費者去開發商那里填寫個人資料,在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誠意金”后,將領取到一張叫vip卡、vip護照、vip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名稱五花八門的“證書”。拿到這些“證書”之后,消費者即獲得了“認籌”資格。但往往有“認籌”資格的消費者的數量會遠遠超過樓盤實際推出的房屋數量。
第二步就是所謂的“解籌”(一般的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資格后才開始“解籌”)。在“認籌”數超過實際可提供的房屋數量的情況下,開發商一般采取“抽簽”的形式,從已“認籌”的消費者中“抽”出可以選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選房者在統一選房號統一交首期,統一簽署認購書或預售合同,挑中房號后,將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之后再是簽訂《預售合同》或者《房地產買賣合同》。
據說,所謂“認籌”是深圳開發商從香港同行那里學來的一個樓盤營銷手段,不過,淮橘成枳,“認籌”來到內地之后,卻正以另外一種形態“肆虐”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