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xiaoyaomao 2024-10-28 15:00:03 瀏覽:4693
可以轉讓,但是不能自由轉讓,主要受到以下幾點的制約:
1、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
2、不可以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可以轉讓,但是不能自由轉讓,主要受到以下幾點的制約:
1、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
2、不可以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協議出讓是指出讓方與受讓方經過協商,就土地使用條件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的一種出讓方式。協議出讓一般有以下步驟:申請、協商、簽約。在實踐中,這種方式容易產生土地條件相當而出讓金差別較大的情況,因此,2002年4月頒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已明確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土地禁止采用此種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規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執行。
(2)招標?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