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zizhuxingyun 2024-07-26 04:22:43 瀏覽:7068
《消防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備案。按照住建部令第18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二款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筑)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如果有消防報批,可裝飾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