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yongyouzj 2024-08-26 09:26:50 瀏覽:6724
1、餐廳的面積一般以1.85平方米/座計算,指標過小會造成擁擠,指標過寬,以增加工作人員的勞作活動時間和精力。
2、餐館的餐廚比宜為1∶1.1;食堂餐廚比宜為1∶1。
3、餐廚比可根據飲食建筑的級別、規模、經營品種、原料貯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區特點等不同情況適當調整。
4、小餐廳和小飲食廳不應低于2.60m;設空調者不應低于2.40m;
5、食堂餐廳售飯口的數量可按每50人設一個,售飯口的間距不宜小于1.10m,臺面寬度不宜小于0.50m,并應采用光滑、不滲水和易清潔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溝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