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楊春 2024-06-19 03:14:47 瀏覽:723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6.6.3 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2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
注: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3 欄桿離樓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m;
5 文化娛樂建筑、商業服務建筑、體育建筑、園林景觀建筑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也不應大于0.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