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大城市對房產稅的征收以來,個人房產稅如何征收也成為了大家所關心和熱議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保障網香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據證券日報2010年7月22日報道,有消息稱,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
房產稅是為中外各國政府廣為開征的古老的稅種。歐洲中世紀時,房產稅就成為封建君主斂財的一項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戶稅”、“灶稅”、“煙囪稅” 等,這類房產稅大多以房屋的某種外部標志作為確定負擔的標準。中國古籍《周禮》上所稱“廛布”即為最初的房產稅。至唐代的間架稅、清代和中華民國時期的房捐,均屬房產稅性質。
對房屋征稅,我國自古有之。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間架稅,清朝初期的“市廛輸鈔”、“計檁輸鈔”,清末和民國時期的“房捐”等,都是對房屋征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0年1月政務院公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全國統一征收房產稅。
同年6月,將房產稅和地產稅合并為房地產稅。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1973年簡化稅制,將試行工商稅的企業繳納的城市房地產稅并入工商稅,只對有房產的個人、外國僑民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繼續征收城市房地產稅。1984年10月,國營企業實行第二步利改稅和全國改革工商稅制時,確定對企業恢復征收城市房地產稅。同時,鑒于中國城市的土地屬于國有,使用者沒有土地產權的實際情況,將城市房地產稅分為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決定從當年10月1日起施行。對在中國有房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仍征收城市房地產稅。
美國房產稅稅率大約是 0.8%-3%。其政府公共部門、教育組織等所有或占有的物業全面性免稅。美國各州對于自用住宅免稅額方式不盡相同。加州是對財產課稅價值給予一個固定金額免稅額。有些州是按財產課稅價值給予某一比例免稅額,如麻省給予20%,印地安納州給予4%。這一免稅項目是最大項目。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