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子可以自由買賣嗎?答案是否定的,劃撥方式取得的房子沒有批準是不得轉讓的,更別說房產過戶了。來看裝修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劃撥土地房產過戶如何操作資料吧!
劃撥土地房產如何轉讓?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劃撥土地房產過戶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后,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最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方案二:持縣級以上國土部門批準轉讓文書,及相關材料至房管 部門辦理登記,目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等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批準主體)規定明確,即縣級以上土地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批準主體)規定明確,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管理部門,管理部門,但沒有詳細的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登記部門在劃撥土地上形成房產處分的明確審查責任。因此根據其出具的批準轉讓文書,可視為允許其上市交易。
需要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有: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企事業單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法人代表身份證)
3、房屋權屬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買賣合同、互換合同、經公證贈與合同、分割協議、合并協議、入股協議、分立合同、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 、國土部門批準轉讓文書;
6、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劃撥土地房產過戶所需要知道的事情,其實劃撥土地性質的房產無論是在買賣還是過戶上都是非常難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