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么?具有城區戶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租房,每個申請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烏海公租房申請條件(一)在城區內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標準,并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轉讓過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額,其面積納入申請對象自有產權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
2、已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住房;
3、通過繼承方式取得但未辦理繼承手續應繼承份額的住房;
4、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
5、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
烏海公租房申請條件(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無機動車輛,但摩托車和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除外。
烏海公租房申請條件:申請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城區戶籍,并在本城區居住生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標準。符合上述條件,年齡在30周歲(含30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其父母在端州城區范圍內沒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積符合保障標準的,可以單獨申請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