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閑置土地?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那么土地閑置該如何處理呢?
什么是閑置土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第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定動工開發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第二,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第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土地閑置該如何處理
2010年8月,國土資源部將一份涉及全國1457宗閑置土地的統計表交予銀監會,銀監會或將根據這份“黑名單”做一次全面的風險排查,屆時其中80%的閑置土地可能將被收回。
不少地塊已進入司法程序,待走完程序后將正式認定是否閑置土地,對的確是閑置土地的地塊將征收土地閑置費,勒令其立刻動工開發,而閑置超過兩年的將無償收回。2010年7月廣州正式按新的標準計算土地閑置費,閑置費比原來高了幾倍甚至10倍。從2010年5月正式出臺新標準到7月執行政策前,開發商已經補繳了共3000萬元的土地閑置費,一批住宅項目將如期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