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小產權房的弊端不在于產權不受法律保護。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頒布,很多購房者都關心,小產權房會不會因此扶正,就目前的政策而言,購買小產權房還是有法律風險。 接下來為大家介紹小產權房是什么意思及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
小產權房是什么意思
小產權房是指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房屋,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而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是由鄉政府或村委頒發。而鄉政府頒發的小產權房,是沒有真正產權的。而且這種房屋沒有國家土地使用證及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給備案。
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
1、法律效力風險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以認定無效為原則,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對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要是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房產轉讓風險
“小產權房”不能拿正式房產證,因為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第三人轉讓或出售,購買之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
3、政策風險
購買小產權房時,購房人和開發商簽訂合同交付房款后,要是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這樣購房人將面臨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4、監管缺位風險
“小產權房”開發建設沒有明確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利益會有影響。另外,開發單位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很難保證。
關于小產權房是什么意思及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就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