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它是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規定,申請西安經適房的用戶必須是本市區或者長安區非農業戶口的常住居民,并且家庭收入要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標準。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城六區(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或長安區非農業戶口。
2、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最新標準【單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兩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有房屋贈與及轉讓的(房屋建筑面積超出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不得申請。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商鋪或辦公用房的,不得申請。
6、申請人或家庭成員離異,涉及房產處置且未再婚的,離異時間應滿3年。
7、申請人年齡單身(未婚及離異、喪偶獨身)應在25周歲以上,且不得超過70周歲。
8、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
1、 申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卡原件在所屬社區領取《西安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 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審核表,交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受理。
3、 社區居民委員會調查通過后,街道辦事處初審并公示。
4、 街道辦事處對有異議且異議屬實者返還社區,無異議者報區住房保障中心進行復審。
5、 區住房保障中心對有異議且異議屬實者返還街道辦事處, 無異議者報市住房保障中心進 行終審。
6、 市住房保障中心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情況通過西安市房產資訊網向社會公示。 公示期滿后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投訴舉報不實的在審核表簽署購買意見, 加蓋“西安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專用章”(自批準之日起有效期兩年)。
7、 申請人持身份證原件到社區領取審核表、信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