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duduyu 2024-07-17 02:51:04 瀏覽:9463
你好
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需要銀行的幫助。
1、銀行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或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訴,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希望可以幫到您。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解除程序如下:
一、受理、審查
提交材料:
1、商品房預售合同解除備案申請表(原件);
2、協議解除合同的,提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解除協議及商品房預售合同一式四份(原件);
3、法院或仲裁機構判決或裁決解除合同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復印件)及一份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4、開發企業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預購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預購人委托辦理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二、解除的標準: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預購人協商解除合同的,如預購房屋已辦理了貸款抵押登記的,應先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再辦理預售合同解除備案手續。
三、決定、告知
標準:同受理、審查標準
1、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并告知申請人。
2、準予解除備案的,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并送達申請人。
3、不予解除備案的,制作《s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