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藍色多啦 2024-08-07 14:05:18 瀏覽:7713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人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的,抵押人應在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抵押人應在抵押權消獲得原抵押房地產的產權人,應自成交之日起15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登記。
房地產抵押不到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抵押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或賠償。雙方都有責任的,按責任大小分擔。
什么時候辦理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人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的,抵押人應在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抵押人應在抵押權消獲得原抵押房地產的產權人,應自成交之日起15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登記。
房地產抵押不到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抵押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或賠償。雙方都有責任的,按責任大小分擔。
北京辦理抵押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一)抵押合同;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
(三)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四)《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共有的房屋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以期得權益的房屋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預售(購)房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