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馮立龍 2024-11-25 10:59:25 瀏覽:7636
清理整改重點內容
(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方面
1、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規定的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
2、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
3、出租出借辦公用房的;
4、企業及非黨政機關編制內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基金會、報刊、編輯部等單位或組織無償占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
5、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6、機構撤并后未騰退原辦公用房的;
7、遷入新建或新調整辦公用房后,未經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準將原辦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屬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的;
8、新建辦公樓或新調整后辦公用房超出原批準使用范圍的。
(二)領導干部辦公室用房方面:
1、超規定面積標準配備、使用辦公室用房的;
2、在多部門兼職占用多處辦公室用房的;
3、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干部占用原單位辦公室用房的。
4、辦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