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據使用動力源的不同,可以分為:手動扭力扳手、電動扭力扳手、氣動扭力扳手。
第二、根據制造測量原理的不同,可以分為:示值式扭力扳手、預置式扭力扳手。其中,示值式扭力扳手又可以分為指針式和數字式,預置式扭力扳手又可分為機械式和電子式。
第一、喀嚓扳手:主要是由錐形彈簧、扳頭、換向塊、棘輪頭、換向板等結構組成。
第二、表盤扳手:主要是由套筒、表蓋、指針、隨動針、刻度盤、對接套筒、加力線、方榫等結構組成。
第三、數顯扳手:主要是由扳手頭部件、傳感器、電子組件、把手組件等結構組成。
第一、首先要根據所測量的物件選取量程合適的扭力扳手,所測扭力值不可小于扭力器在使用中量程的20%,太大的量程也不宜用于小扭力部品的加固,小量程的扭力器更不可以超量程使用。
第二、使用扭力扳手時,將受力棘爪連接好輔助配件,如套筒、各類批嘴等,加固扭力之前,應設定好需要加固的力值,鎖好緊鎖裝置,然后調整好方向轉換鈕到加力的方向。
第三、丈量時,手要把握好把手的有效范圍,沿垂直于管身方向慢慢加力,直至聽到達到已設定的量值后發出的聲音。根據國家儀器支配規范,施力過程中,垂直度左右偏差不應超過10度,水平方向上下偏差不應超過3度。
第四、為了避免丈量結果因水平與垂直方向上出現偏差而產生影響,在丈量時,應在加力把持端上施加一個垂直向下的穩定力值。
第五、扭力扳手的讀數:
1、帶表扭力儀器直接讀取指針所指示的數據即為測量數據值。
2、套筒加副刻度指示器,應先讀取主刻度上的刻度值,再加上副刻度或微分筒上的刻度值,兩者之和即為測量數據值。
第一、扭力扳手屬于精密機械儀器,支配時應小心,切不可貿然施加作用力,以免造成內部機構失靈。
第二、切不可將扭力扳手當作鐵鎚來使用,應輕拿輕放,不可亂丟。
第三、不能隨意拆卸扭力扳手,如果進行了部件更換,應送校驗組校準,以保證正常使用。
第四、不可超量程工作,當達到設定值并聽到喀嚓聲后,應停止施力。
第五、使用時應按PIE或IPQC指示進行扭矩調整,調整扭矩值后,必須得到確認后方可用于生產。
第六、扭力扳手可用于松緊螺栓,螺栓旋緊前應先清潔螺栓并涂上潤滑油。
第七、扭力扳手是根據人手的力量進行設計的,如遇較緊的螺紋件時,不得用錘子擊打扳手。另外,除了套筒扳手以外,其它扳手都不可以套裝加力桿,以免損壞扳手或螺紋連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