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shiheyuanfang 2024-11-01 19:15:49 瀏覽:6859
根據《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補充通知》(深府辦〔2010〕82號),對于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于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在本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須執行本通知規定。交易時間的認定,以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房地產買賣的,當事人在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時,登記部門將核查其所購房屋是否屬于家庭唯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