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依凡 2024-08-15 13:33:36 瀏覽:8056
界定大產權房與小產權房,最主要的標準是看房產所占土地的來源。
如果是國家(也就是當地政府)劃撥或者轉讓的,屬于大產權(經濟適用房除外)。這類房產在建設之初就已經向國家繳納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用,個人在購買后,受到國家的認可,可以出售、抵押。
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鄉政府集體所有,以鄉政府的名義開發。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不受國家承認,下發的房產證是藍色的小本。
現在小產權房的買賣受到了很大的關注,已經有明文規定,城鎮戶口的人不能買小產權房,村民將自己的小產權房出售后,不得再獲批宅基地。所以買小產權房的風險很大。
還得說一下福利房,福利房是在房改過程中由住戶以當地的福利房改價購買的房產,也是個人私產。這種房也被相當一部分人稱作小產權,但是它和村民的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這類房在交過土地出讓金(北京的土地出讓金是每建筑平米15.6元)后即轉為大產權,與商品房沒有區別。
經濟適用房被稱作有限產權,獨立于大產權與小產權之外。
至于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的房,被稱作使用權房,經過房改后可以升級為成本價房。這種房子的產權所有人一般是單位或者房管局。
找到根基的北漂所說的第一種情況,其說法并不準確。整個樓盤的產權被稱作大產權證,這個大產權證的側重點在“證”上,而不是在“產權”上,這個證也被稱作是“大本”,相應的,每個業主的產權證被稱作“小本”,這種提法只是用來區分樓盤的產權證和住戶的產權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