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zjcjian 2024-06-19 09:13:46 瀏覽:1679
一、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3、納稅地點: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
二、定義: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三、納稅義務人: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1、境內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稅收行政管轄范圍內。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2、單位是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
3、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