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Sunny 2024-09-02 20:41:21 瀏覽:2682
單位有一批福利房出售,我不準備購買,想把購房資格轉讓他人,因享受福利優惠必須以本人名義申請,所以想讓購買方出資,等房產證辦下來后再過戶給他,但單位的文件上說不得轉讓購房資格。
因此本身這種福利分房就是單位照顧職工而給的,而且,在一定時間內也不允許轉讓,所以,根本也談不上合法.當然,你們可以現在簽訂。
在符合法律條件后再轉讓.確實不好操作,不過二樓說沒有方式,我覺得考慮的還不夠,因為我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很多,因為自己也是學法律的,所以想與資深者求教探討一下,也希望有更多實踐經驗豐富者給予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