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mengqi1 2024-08-15 15:03:51 瀏覽:7962
方法是:
第一、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間在婚后明確財產贈與或共享,否則即便加了名字,也只能視為個人財產。
第二、婚前出資并按揭部分屬于個人財產,但婚后的按揭以及女方可能對房屋進行裝修或還貸導致女方出資的部分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單方婚前購房,婚后辦證加名,后來發生離婚的情況時,一般法院會綜合考慮實際請款,被添加名字的一方一般不享有房屋產權,但肯定會按照房屋的價值獲得一定補償。希望能幫到你。
一般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