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呂霞 2024-06-15 05:19:52 瀏覽:5978
建筑物各層之間以樓、地面面層(完成面)計算的垂直距離,屋頂層由該層樓面面層(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結構面層或至坡頂的結構面層與外墻外皮延長線的交點計算的垂直距離。
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
注:2建筑層數的計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設置的高度不超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以及建筑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可不計入建筑層數內。
住宅頂部為兩層一套的躍層,可按一層計,其它部位的躍層以及頂部多于兩層一套的躍層,應計入層數。
民用高層建筑防火規(guī)范
無明確條文規(guī)定,
由于“高規(guī)”規(guī)定居住建筑是按層數計算,公共建筑是按米數計算,所以對于住宅建筑層高的計算應按《住宅建筑規(guī)范條執(zhí)行,即:9.1.6:“住宅建筑的防火與疏散要求應根據建筑層數、建筑面積等因素確定”之注2所規(guī)定的“余數不足1.5m時,多出部分不計入建筑層數;余數大于或等于1.5m時,多出部分按1層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