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heizhenzhu 2024-11-12 14:30:26 瀏覽:3552
1、消費者與裝修公司中的員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裝飾糾紛的;
2、提供不出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的;
3、提供不出家裝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以及權益被侵害的證明證據的;
4、家裝工程的價格,當事人已在合同中約定,而又對合同價格提出異議進行投訴的;
5、超過家裝工程約定的保修期,被訴人不再承擔違約責任的;
6、投訴人因自身不遵守適用規定導致家裝工程出現問題的;
7、已達成協議,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8、委托他人投訴,沒有出具委托授權書的;
9、對存在的爭議無法實施質量檢驗、鑒定的;
10、法院、仲裁機構、有關行政機關或消費者協會已受理或處理的;
11、不符合家裝工程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