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jijie123 2024-08-02 01:01:09 瀏覽:3701
如果是購入時發生的,應該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因為購入時即發生裝修,表明這個房屋還沒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只有經過裝修后才能夠使用。而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都應計入成本之中,以折舊的方式在稅前扣除。
如果是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發生的后續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2號)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第六十九條規定,只有符合“(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的后續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規定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分期攤銷并稅前扣除,而不是按5年攤銷;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后續支出則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