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偽裝 2024-07-30 11:39:21 瀏覽:6398
1、首先必須明確一點,收不收房是業主的權利,權利可以放棄、延緩行使。交不交房是開發商的義務,義務必須按時履行。
2、現場正常收房主要流程:出示業主證明(購房合同等)——查閱、收取交房有關憑證——索取鑰匙——檢驗房屋(包括小區規劃)——簽署《房屋交接書》——走人。
3、不是必須在《收房通知書》上簽字。《收房通知書》是開發商為證明自己未交房違約(雖然從道理上說是無法證明的,但是就有有關部門認可該證明,所以業主不可不防。)而對業主的一個預先提示。
4、在房屋交接現場,萬萬不可先在《房屋交接書》上簽字,再收取鑰匙。由于中國目前的特色,凡是發生交房糾紛的,只要業主在《房屋交接書》上簽過字,即使房屋真的不那么符合交房條件,業主勝訴實為罕見。
5、交房憑證有《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缺少以上任何一項,業主都有權拒絕收房。但這些憑證都只需開發商單方制作就能輕而易舉向業主出具,而且這些都不是證明房屋合格的關鍵憑證。
6、“綜合驗收”是建委組織對整個竣工小區的質量、設計、規劃、消防、環保等各方面進行的全面檢驗。依法,未通過竣工綜合驗收的房屋不能交付。因此通過綜合驗收是形式上交房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