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蕭安石 2024-07-14 09:37:34 瀏覽:4419
您好,滲漏水發生了,先找到滲漏水的原因,有原因就有責任,一般來說,樓上漏水到那樓下,造成的損失都是樓上維修到不漏水并賠償損失!這有專門的法律條文,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 所以,如果不是你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另外,防水有5年質保,管道2年,質保期內非人為的樓上可以找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