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xiaohuihui 2024-07-13 19:34:22 瀏覽:2687
購房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購房或通過經紀機構購房的,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經紀機構提供下列材料: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購房人簽字確認的《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報表》。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還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住房擁有情況證明,應分別向稅務、社保及房產檔案管理部門申請出具。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對購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憑核對后的相關資料統一至房產檔案管理部門申請開具《杭州市區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此后才能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代理簽訂二手住房轉讓合同,并向房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產登記手續。
在杭州市區內:
限購:認房不認貸;
銀行貸款:認房又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