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盧卡斯 2024-03-20 20:41:34 瀏覽:2837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二、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商品房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商品房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