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雪狂潮 2024-03-22 00:15:23 瀏覽:4699
一、契稅滯納金定義
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收滯納金不是處罰,而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占用國家稅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
二、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 .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 .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三、契稅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稅發[2001] 110 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暫參照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四、購買首套房遲繳契稅是否需交契稅滯納金
詢問:2011年8月,在沈陽長白地區購買首套住房,面積89平方米,已交款簽訂合同。但是春節期間回家,未來得及去民政局辦理未婚證明,所以未交契稅。現在馬上得出差北京,時間得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