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changqingteng 2024-07-16 20:29:56 瀏覽:424
房屋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房屋過戶需要什么手續?首先我們要簽訂一個叫做房屋買賣合同或者購房合同的合同。這個是更具我們國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所規定的,只要在城市規劃的國有土地范圍內,進行房地產交易,不管是買賣還是贈送,轉讓的都必須讓轉讓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
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
1、雙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簽訂三十日過后,持房地產有效證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證明、轉讓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生氣,并且申報成交價格。這個國家好算稅。
2、房地產有關部門對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生情書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房產核實還有現場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繳納一定的稅費,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證明單。
(辦理上述所有過戶手續過后,雙方當事人應該領取房產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雙方當事人省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房產過戶需要準備的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賣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如果是雙方共有的話則需要雙方的,如果有一方無法到場的話則需要寫委托書到公證局公證。戶口本和復印件。買房:省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和河口本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民鎮局開單身證明)。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如果是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6、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
7、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一、關于私有房屋的買賣程序
1、訂立買賣合同:房產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達成共識之后,買賣雙方即要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2.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房產交易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調查,并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產進行估價。
3.立契過戶,繳納稅費: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并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手續費和有關稅費。
4.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房產證。
二、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買賣程序
1、賣方即取得入市資格房屋所有權人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交易管理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2、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協議,并去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1)房屋獲得上市批準后,賣方即可通過上網、托熟人、登廣告、委托代理等方式找到買主,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成交價格,簽訂書面合同。
(2)雙方持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確權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交易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出售的書面決定。買方須提交本市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外省市個人還須提交有關部門批準的購房證明。
(3)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含對申報的買賣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屆時正常市場價格水平的,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的評估),并按照有關規定,計收有關稅、費、收益,完成立契過戶手續。
三、買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買方持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到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交付土地出讓金。
四、買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買方持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到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交付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