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hbbeier 2024-07-27 18:54:41 瀏覽:564
需不需要看情況:
1、如果已經明確是一人單獨擁有,那只需要產權證上的一位去就可以;常見的有兩種情況:一是這房子是一方婚前財產,二是房產證上明確寫著單獨所有。
2、如果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不管寫一人的名字(也不管寫其中的哪位),還是寫一個人的名字,均是共同財產,那就必須夫妻雙方兩人到場簽字。
特別說明:如果一方由于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簽字,要事先寫一個委托書(委托另一方),并公證后,受托方一人去就可以了。
按規定是需要兩個人到場,但是只要其中一個出示委托書,那樣只需要被委托的,帶著委托書到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