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chengzhi1 2024-03-21 18:27:30 瀏覽:7720
鄉產房小產權這個概念是人們為了區分大年夜產權商品房而臆造出來的一個名詞其實就是開辟商違規在農村集體地盤上面蓋的房子所謂的房產證也就是農村的村委給發的一個小本一點司法書面的包管都沒有說白了就是一旦出事司法是不會保護的啊。
中國因為政府管理方式的改變,在80年代以前幾乎都是一種模式,公租房。不管您家的房子是49年前自己建造的,還是您家以金條頂來的,反正幾乎統統歸國家所有,然后住戶以租賃的方式付房租,國家的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房屋的維修。在住房計劃供給的情況下,家庭的人口變化,由地方政府根據社會平均居住面積給予解決,直到70年代,住房困難到了相當嚴重的情況下,政府允許住戶可以自由協商交換。企業單位也不得不被要求承擔解決員工的住房責任。這在中國被稱為福利房(當然至今有些地方和單位還有這樣的福利房存在)。
您可以以職位、以家庭人口和居住環境,獲得社會配給的住房面積。在住房市場化后,首先是政府將獨立單元的福利房以政府固定的標準價格賣給租房人,然后那房子就商品化了,可以到市場上進行交易。另外對于新建的住房,政府通過土地轉讓或者拍賣,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批準的規劃進行建設,并允許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上市銷售。這二十年左右的高速建設,住宅商品化和市場化發展迅猛,尤其在社會炒房的推動下,房價在近年不斷上漲,使得一般家庭的剛性需求無法實現解決住房,政府為了遏制住房投機,遏制房價,保障經濟收入較低的一般家庭居住條件改善,經濟適用房就此誕生。政府出地,開發商建房,合理利潤,單價公開。有條件供給,購買人擁有有限權益,政府規定購買人一定年限內不允許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