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zhangjian20 2024-03-21 06:54:55 瀏覽:9316
綠化養護收費標準:
1、承包養護(范圍:病蟲防治、修剪定型、水肥管理、草坪修剪、除雜草)
①5000平方米內 0.6元/平方米/月
②5000-10000平方米 0.5元/平方米/月
③10000-20000平方米 0.4元/平方米/月
④20000平方米以上 0.3元/平方米/月
2、臨時草坪修剪
①1000-5000平方米 0.5元/平方米/次
②5000-10000平方米 0.4元/平方米/次
③10000平方米以上 0.3元/平方米/次
這是北京的
天津市城市園林綠化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根據《天津市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種類和標準
(一)凡新建設項目綠地率不達標的,所缺面積要繳納易地補建綠地代建費。
建設單位因建設項目占用單位附屬綠地致使綠地率不達標又不能易地補建的,要按被占用面積的5倍繳納易地補建綠地代建費。
易地補建綠地代建費,依建設項目所處地域類別計收;
一類地區:每平方米300元;
二類地區:每平方米250元;
三類地區:每平方米200元;
四類地區: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地區類別劃分見附表一(下同)。
(二)凡占用已建成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的要交納綠化補償費。
綠化補償費,按占用綠地所處地域的土地價格、綠地建設費用(每平方米50元)和地上綠化設施遷移費用的三項費用之和計收。
(三)臨時占用已建成各類綠地的,依臨時占用綠地所處地域類別按日繳納臨時占用綠地費。
一類地區每平方米0.5元
二類地區每平方米0.4元
三、四類地區每平方米0.3元
(四)經批準砍伐城市樹木或遷移的樹木未成活的,要繳納樹木賠償費和樹木代植費。樹木賠償費,依不同樹種、規格收繳。喬木按胸徑計收,常綠樹按株高計收,灌木按冠幅計收。具體收繳標準見附件二。樹木代植費按樹木賠償費的三倍計收。
(五)建設項目按規定應配套實施綠化建設,而逾期仍不完成任務的,按實需綠化建設費用的兩倍征收綠化延誤費。
單位有空地的按規定應該實施綠化建設而不進行綠化建設的,按每日每平方米0.3元繳納綠化閑置費。
按《辦法》有關規定,應繳納綠地賠(補)償費、樹木賠償費、綠化設施賠償費的,其收費標準見附件二。
第三條 園林綠化收費由市或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負責實施,收費資金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屬于市園林局審批遷移、砍伐樹木、占用綠地的,各區縣所收費用的20%上交市園林局,由市園林局每月終了5日內匯繳市財政局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屬于區(縣)局審批遷移、砍伐樹木、占用綠地的,由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并將直接收取和上交市園林局后留用的收入一并于每月終了5日內繳入所屬區(縣)財政部門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園林綠化收費只能用于城市園林工程建設和綠化的養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于每年11月底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下一年度園林綠化收費資金收支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按撥款程序予以核撥。
第四條 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園林局是園林綠化收費管理和使用的監督管理部門。
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園林綠化收費的管理,所收費用情況每半年要向市園林局匯總上報一次。
第五條 園林綠化收費要嚴格按《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執行。必須持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和使用市財政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證,嚴格計價標準。各執收部門不得自定收費項目,不準超標準、重復收費。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不按本規定實施收費的,可以拒絕交納不合理收費。
第七條 執行收費的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范圍內的園林綠化收費,分別由兩區管理委員會依本規定負責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園林局按各自的職責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原園林綠化收費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