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kang3452 2024-11-28 05:56:48 瀏覽:852
一、燈具的安裝要求
1.采用鋼管作燈具的吊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于10毫米;鋼管壁厚度不應小于1.5毫米。
2.吊鏈燈具的燈線不應受拉力,燈線應與吊鏈編叉在一起。
3.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應作保護扣;兩端芯線應搪錫。
4.同一室內或場所成排安裝的燈具,其中心線偏差不應大于5毫米。
5.日光燈和高壓汞燈及其附件應配套使用,安裝位置應便于檢查和維修。
6.燈具固定應牢固可靠。每個燈具固定用的螺釘或螺栓不應少于2個;當絕緣臺直徑為75毫米及以下時,可采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二、一般要求
1.安裝前,燈具及其配件應齊全,并應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2.根據燈具的安裝場所及用途,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應符合有關規程規范的規定。
3.當在磚石結構中安裝電氣照明裝置時,應采用預埋吊鉤、螺栓、螺釘、膨脹螺栓、尼龍塞或塑料塞固定;嚴禁使用木楔。當設計無規定時,上述固定件的承載能力應與電氣照明裝置的重量相匹配。
4.在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時,應使用額定電壓為36伏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采取保護措施。燈具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件上;當燈具表面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措施。
5.在變電所內,高壓、低壓配電設備及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6.室外安裝的燈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米;當在墻上安裝時,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5米。